1、療效判斷標準的概念
所謂中醫治療癌癥的療效,也就是指治療的效果,從醫學上來說,是指服藥后達到某一特定疾病治療目標的結果判定,一般分二種結果:
①是指某種疾病治愈或好轉的效果。
②解除某種癥狀的效果。
其中第一種效果是臨床上治療后疾病真正好轉的效果,也就是醫學上所說的有效或顯效。有一定的判斷標準,這個標準的制定都是由國家衛生部門制定,并在醫學界廣泛采用,具有很高的權威性。而第二種結果,則是患者的自我感覺。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主觀隨意性和不確定性。例如有的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出現疼痛,乏力等癥狀,自以為是治療無效,病情在發展,這些主觀上的感覺通常僅做為醫學上的參考,而不做為判定療效的主要依據。這些患者顯然是將自己服藥后的自我感覺當成了疾病治療好轉或無效的效果。這在臨床上是靠不住的。目前,我國在中醫治療癌癥方面還沒有制定出權威的療效判斷標準,中醫界目前還主要參照西醫制定的療效標準,雖然有不盡合理之處,而且中醫界的許多專家還有不同的看法,但我認為,在中醫國家標準沒有制定出來之前,應該參照西醫的標準,但可以作適當的修改,下面的癌癥療效判定標準是我在臨床上經常采用的,廣大患者了解一下,很有好處 ,為今后的治療提供一個參考,做到心中有數,知道中藥治療以后,什么是有效,什是無效,也便于更好的配合醫生治療。
2、中草藥治療惡性腫瘤的療效制定標準
《中西醫腫瘤診療大全》鄭玉珍主編,中國中醫藥出版社1996年第1版
一、有效
癥狀有所改善,病灶基本穩定,觀察在一個月以上者。
二、顯效
癥狀基本消失,病灶縮小一半以上,其它客觀檢查有明顯好轉,分2級。
1級:觀察半年以上不再發展者。
2級:觀察2-6個月不再發展者。
三、臨床治愈
癥狀及客觀檢查陽性征象消失,恢復一定勞動能力,分3級
1級:連續觀察1年以上無復發者。
2級:連續觀察半年至1年無復發者。
3級:連續觀察2-6個月無復發者。
四、治愈
癥狀客觀檢查陽性體征完全消失,恢復一定勞動能力,連續觀察3年以上無復發者。
五、無效:
癥狀及客觀檢查無改善,或僅有短期改善,而又迅速惡化者。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目前治愈的標準已由過去的3年改為現在的5年,我們還有必要簡單的介紹一下目前西醫有關腫瘤療效標準的情況,197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了腫瘤的療效評價標準。20多年來,這個標準被國內外醫學界普遍采用,但WHO的標準存在許多問題:主要是在腫瘤的測量和病灶的數量上無明確的界定,另外,新的診斷技術的出現,如CT和核磁己被廣泛的應用。因此,多年來造成了療效評價存在差異而難以比較,往往導致不正確的結論。針對以上問題,歐洲癌癥研究與治療協會(EORTC)、美國國立癌癥研究所(NCI),及加拿大國立癌癥研究所(NCIC)自1994年開始,經過4年的研究,于1998年提出了腫瘤療效評定新標準1.0版(RECIST),并于2000年正式實施,新標準的主要內容:
完全緩解:腫瘤全部消失
部分緩解:腫瘤最大直徑縮小30%
穩定:腫瘤最大直徑有縮小但不到30%或有增加但不到20%
病情發展:腫瘤最大直徑增加大于20%或出現新病灶。
近年來,由于腫瘤治療技術的不斷進步,對該標準的質疑開始出現。例如,評價腫瘤負荷是否一定需要10個靶病灶?對不以客觀緩解率為主要研究終點的臨床試驗,是否需要確認療效?以延長生命,存活時間長短為目的的患者是否一定要測量腫瘤的大小?如何應用PET-CT和核磁等新的影像學技術?為此,2009年2月,RECIST修訂版首次公布,被稱作1.1版,但與原標準改變不大,這里不作詳細介紹,我們在臨床上除結合前面介紹的標準外,也同時參考這些標準判斷療效。
有了上面的標準以后,我們知道了療效的好壞,除了自我感覺的癥狀變化以外,還必須結合治療時間的長短,加上各項檢查, 如X光、CT等,看腫瘤本身是否有體積的變化,綜合起來考慮,才能判斷這種藥或治療方案是否有效或無效,而不能僅憑服藥后的自我感覺來判斷,改善癥狀明顯的藥不一定真正的有效,癥狀改善不明顯的藥也不一定無效。例如:各類保健品服后癥狀改善明顯,身上也有力氣了,也能吃飯 了,但時間一長,腫瘤還是發展,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療效的好壞除了用藥以外,還與患者情緒的好壞,是否勞累過度,病情的早晚,體質的強弱,是否用過放化療等等因素皆有關系,應該全面分析才能判斷治療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