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不惜一切代價”地為病人施行無意義的治療,很多時候是迫于周圍人的道義壓力,可是,病人呢?有多少人真正為患者自身感受考慮?
對癌癥晚期患者不惜一切代價續命的做法一直存在不少爭議。經過全球醫學界長期不懈的努力,目前癌癥治療已可讓大約一半以上的癌癥患者獲得治愈效果,美國報道癌癥總治愈率達到62%。對于晚期癌癥患者,抗癌治療的作用可以延長部分患者的生存時間,但是對于病期很晚的患者則難以延長生存。終末期癌癥患者延長生存只是奢望。然而,盡管如此,由于生命無價,臨床上“不惜一切代價,盡力搶救”,似乎成為規矩。尤其受中國傳統思想影響,一些家屬寧可用呼吸機等給病重的親人延續生命,也不愿意放棄“無謂”的治療,怕背上“不重親情”的罵名。對于晚期腫瘤病人制定治療方案,大原則應該是從病人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別的。曾聽一位醫生講述,他有一個老朋友,胰腺癌轉移到了肝部,在一次病情復發后,朋友的兒子來找他求助,咨詢要不要繼續手術。醫生勸說,手術已經沒有實際意義,反倒不如在老人身體允許的情況下,多帶他出去逛一逛。在最后的四個月里,這位患癌的老友沒有住院,由兒子帶著出去四處休閑、旅游,身心狀態都很不錯,見人便夸孩子又帶自己去旅游了。最后15天,他住進醫院里,也沒有上呼吸機以及各種搶救手段,只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他的痛苦。最后,他沒有遺憾也沒有痛苦,走得十分安詳。
我贊同一位三甲醫院院長的看法:在家庭實在困難的情況下,我們不主張家屬四處借債,賭手術延長生命的幾率,對于這類患者,與其把錢都花掉,還不如留著這些錢,讓一生拮據的患者在生命的最后時間里,滿足平時不敢想的“奢侈愿望”,只在病發時接受適當的藥物治療以緩解痛苦。生命無價,但醫療作用有限,醫療資源更是有限。世界衛生組織(WHO)在“控制癌癥綱要”中提出,確保抗癌治療只用于可獲益階段,讓人們坦然正視晚期癌癥治療療效有限的現實,同時警示晚期癌癥治療決策需謹慎權衡利弊,避免資源浪費。“好死不如賴活著”這句俗語,大家耳熟能詳。但對于絕癥患者來說,這句話未必正確。有專家認為,如果沒有治愈的希望,患者也會承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家屬應該有權選擇放棄救治,并盡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減輕病人的痛苦。不客氣地說,腫瘤病人1/3是病死的,1/3是嚇死的,1/3是過度治療死的。”最近,在廣州舉行的一次癌癥論壇上,一名腫瘤專家公開炮轟個別醫院的趨利行為。從世界范圍看,晚期癌癥仍被視為不治之癥。但是,當一個人患了癌癥,求生的欲望往往使其不惜一切代價治療,哪怕是傾家蕩產,兒孫舉債。由于患者存在“病急亂投醫”的心理,社會上也就出現了“百家治癌”的混亂局面,不少醫院把癌癥患者當成了“搖錢樹”。正如一位腫瘤專家所說的:“外科賺了錢,就把患者轉到化療科化療,然后再轉到放療科放療,等到這些科室的錢都賺夠了,再把病人扔到中醫科去。”此語雖然偏激,卻也是實情。對于晚期癌癥患者,發達國家醫生已經放棄了以延長生存時間為主的保命治療,取而代之以提高生存質量為主的姑息治療。因為晚期癌癥患者本身已極其虛弱,手術必然帶來創傷,使其更加痛苦,甚至加速其死亡。而在我國,由于受傳統文化的影響,很多患者仍固守著單純延長生存時間的陳舊觀念。不久前,山東曾發生了一起“棄母事件”。一名男子將身患絕癥的老母親送到濟南千佛山醫院,不辭而別。其實,他曾四處奔波為母親治病,花費了15萬元,所有的積蓄都花光了,還背了不少債,萬般無奈,只好把母親遺棄在醫院。當人們掬起一把同情之淚時,是否也應該換個角度想想:對于晚期癌癥患者來說,到底有沒有必要“傾家蕩產”去治療?以如此巨大的代價,去治療根本無法醫治之病,究竟有多少價值?醫療需求具有無限趨高性。醫療上的無效投入,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有,這是無法完全避免的。但是,對于晚期癌癥患者,連發達國家也不主張無謂的浪費性治療。我國國力尚不雄厚,老百姓也不富裕,如何讓醫療開支更加經濟有效,是一個很有現實意義的課題。而轉變癌癥治療觀念,正是為了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